首先,轉變觀念,不斷實現“售電制”向“購電制”較變。隨著社會發展的不斷進步,“先用電,后交費”的售電模式已經不能適應時代和供電企業發展需要,按照《電力法》和《電力供應與使用條例》等法律法規規定,供電企業和客戶可以通過協商選擇“先交費”,再用電的購電制模式,這也是徹底解決“釘子戶”問題的有效途徑。當前,隨著科技的發展,電費收取方式越來越豐富,供電企業積極利用新技術,如預付費購電裝置、預付費磁卡表、集抄電能表等,積極推進大客戶日核算等。
其次,加強電費回收過程管控,不斷提升精益化管理水平。針對電費回收過程中供電企業內部存在的管理問題,要加強過程管控,不斷完善各項制度,嚴格落實抄、核、收分離,減少抄表、電價執行等工作的差錯。加強員工思想教育,加大欠費責任追究和考核力度,對以權謀私,損害企業形象的事件,發現一起處理一起,對于碰觸“紅線”的員工,要堅決清理出電力隊伍,以有效考核和激勵,提升工作質量,減少欠費。
三是建立電費風險防范預警機制,做到提前預控。針對存在的經營風險的企業,供電企業要建立可行的費心費防范預警機制,按企業類別、信譽及經營狀況等將其分為優、良、差三類,堅持定期走訪、檢查,及時掌握企業生產經營狀況,有針對性采取預警措施,化解電費風險。同時,加強與地方政府的溝通,取得政府的支持,營造催交電費的良好外部環境。對于確實困難的客戶,要積極與村委、民政部門建立聯系,將其列出低保對象,重點幫扶。
四是充分利用法律武器,依法回收電費。企業要樹立依法維權意識。對于惡意欠費的客戶要充分利用法律武器,維護供電企業合法權益。加大法律法規宣傳力度,在社會營造濃厚的“電是商品,用電話交費天經地義”的意識。要綜合運用法律、行政、經濟的手段,有理有據的回收電費。要充分發揮警企聯合作用,對于“釘子戶”要堅持依法依規處理,能過曙光一批,打擊一批,在社會上形成震攝,切實維護企業利益。
五是用真情感化。極個別“釘子戶”可能會由于一時思想上的認識偏差,拒不交電費。但是,人都有感情,短時間欠費的“釘子戶”也可以嘗試通過欠費客戶的好友、親朋、村委會等對其感化,用真情熱情去感動用戶,使其認識到欠費是違法行為。
“釘子戶”的產生有著復雜的原因,但要是堅持管理和技術手段并用,注重引導和宣傳,轉變觀念,積極廣“購電制”,依法維權,就是一定會消滅“釘子戶”,實現電費結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