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16日從中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獲悉,為維護正常的市場交易秩序,促進電力資源優化配置,發展改革委、國家電監會、國家能源局近日聯合發文,全面規范發電企業與電網企業的交易價格、跨省區電能交易價格以及電網企業與終端用戶的交易價格。
三部門發布的通知規定,發電機組進入商業運營前,水電調試運行期上網電價按照當地燃煤發電機組脫硫標桿上網電價50%執行,火電、核電按照80%執行;水電以外的可再生能源發電機組自并網發電之日起執行價格主管部門批復的上網電價。發電機組進入商業運營后,要嚴格執行政府價格主管部門制定的上網電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