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日,國家發改委發布了關于調整發電企業上網電價有關事項的通知,降低部分省市上網電價及跨省、跨區域送電價格標準,其中廣東上網電價下調1.9分/千瓦時,湖南、云南、貴州送電廣東的價格也有所降低。不過,國家發改委此次下調電價主要是為解決可再生能源基金不足,彌補脫硝、除塵成本不足等,因此不會影響到最終的銷售電價。(10月16日《南方都市報》)
上網電價,是指發電企業賣給供電公司的出廠價,而我們居民日常使用的居民電價,是指供電公司賣給我們老百姓的價格,兩者之間的價格差就是供電公司的利潤空間。發改委下調上網電價,而不下調居民電價,就意味著電價下調只關乎發電企業和供電企業的利潤空間,壓縮了發電企業的利潤空間,擴大了供電企業的利潤空間,而與老百姓的生活則無關,老百姓并不能從原煤價格下跌的市場中減少電費支出。
實際上按照發改委的制度設計,當電煤價格波動幅度超過5%時,以年度為周期,就相應調整上網電價。當前電煤價格已經下跌了一半,理當下調上網電價,這才符合上網電價調整機制設計。同時,在過去很長時間里,居民電價與上網電價同步上調,只要上網電價上調了,就會上調居民電價。現在只下調上網電價,而不下調居民電價,不符合價值規律,完全忽視居民的基本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