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江南都市報記者劉媛報道:8月10日,記者從南昌市政府部門了解到,《南昌市新建住宅供配電設施建設收費標準(試行)》已于7月29日下發執行。
據悉,新建住宅建設項目中的供配電設施工程建設費是指所有供配電設施的設計、材料和設備的購置、安裝、調試、維修等費用。小區內公建設施,辦公設施按居民住宅收費標準執行,商業設施按居民住宅收費標準的1.3倍執行。別墅、低密度聯排高檔住宅和小區內設計用電負荷容量大于100千伏安(千瓦)的大型配套公建項目由市物價局按工程量與相關工程定額核定收費標準。
供配電設施工程建設費由供電企業統一向住宅建設單位收取,供電企業負責供配電設施工程投入使用后的日常運行維護、更新改造和管理,保證用戶電力供應。住宅建設單位不得在房價外向購房者收取住宅供配電設施工程建設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