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今年批復《內蒙古西部電網輸配電價改革試點方案》之后,9月9日發改委原則性同意了《寧夏電網輸配電價改革試點方案》(以下簡稱《試點方案》),并要求寧夏物價局盡快擬訂首個監管周期(2016-2018年)寧夏電網輸配電準許收入及價格水平測算方案。
寧夏物價局局長馬志岐對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分析,輸配電價改革有利于厘清電價的真實成本,從一般原理來看,它有助于降低一個區域內的電價水平,但由于在現實中影響電價的因素比較多而復雜,目前難以判斷此次改革對寧夏地區電價的具體影響。
目前,在蒙西和寧夏之外,國家早在去年11月批準深圳開展了輸配電價改革,這是我國第一個輸配電價改革試點。根據國家發改委的安排,輸配電價改革試點范圍已經同時擴大到安徽、湖北 、云南 、貴州四個省級電網,但這四地的改革方案尚未對外公開。
以合理成本+合理盈利為原則
根據《試點方案》,寧夏輸配電價改革將按合理成本、合理盈利的原則制定,引導電網企業合理投資,促進電網健康發展。
輸配電價核定范圍為國網寧夏電力公司全部共用網絡輸配電服務的價格。核價基礎為國網寧夏電力公司的輸配電資產和業務。
同時,輸配電價實行事前監管,包括總收入監管與價格水平監管。總收入核定以有效資產為基礎。有效資產指電網企業為提供輸配電服務所必需的各項資產,不包括從電網企業分離出來的輔助性業務單位、多種經營企業及“三產”資產等。價格水平分電壓等級核定,以各電壓等級輸配電的合理成本為基礎。
《試點方案》提出,寧夏電網輸配電價分220/330千伏及以上、110千伏、35千伏、10千伏、不滿1千伏五個電壓等級制定。寧夏電力公司應逐步對各電壓等級的資產、費用、電量、輸配電損耗率等實行單獨核算和計量。準許成本、準許收益、價內稅金分別在各電壓等級上分攤。
此外,輸配電價的核定需考慮不同電壓等級或各類用戶交叉補貼問題。在核定輸配電價的同時,同步明確各電壓等級承擔(或者享受)的交叉補貼水平。在相關條件具備時,可在分電壓等級的基礎上,進一步考慮負荷特性對輸配電成本的影響。
推動三項配套改革
《試點方案》還明確了此次改革的激勵和約束機制。
具體而言,電網企業通過加強管理,提高效率,使其運營成本低于準許成本,節約的成本可在企業與用戶之間進行分享。
在一個監管周期內,如果電網實際成本低于核定的準許成本,則節約部分的50%在下一監管周期通過提高電網企業準許收入方式留給企業,其余在下一監管周期核價時用于降低輸配電價水平或計入平衡賬戶。
為了促使改革能夠落地,《試點方案》提出,還需推動三項配套改革。
首先,結合電力體制改革,把輸配電價與發電、售電價在形成機制上分開,積極穩妥推進發電側和售電側電價市場化,分步實現公益性以外的發售電價格由市場形成。鼓勵電力用戶或售電主體與發電企業通過自愿協商、市場競價等方式自主確定市場交易價格,并按照其接入電網的電壓等級支付輸配電價。
其次, 輸配電價平衡賬戶盈虧超過當年輸配電準許收入的6%時,相應對執行政府定價電力用戶的銷售電價進行調整,具體由寧夏物價局負責實施。
再者,結合電價改革進程和寧夏實際,采取綜合措施妥善處理并逐步減少不同種類電價之間的交叉補貼。在交叉補貼取消前,電力用戶與發電企業直接交易的輸配電價標準,應包含交叉補貼的成本。
“我對寧夏電網輸配電價改革寄予厚望。”廈門大學中國能源經濟研究中心主任林伯強對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分析,相比深圳和蒙西這分別以輸入型為主和以輸出型為主的極端型試點,寧夏試點比較折中,其電網結構比較均衡,在全國而言更具有代表性,因此它將為全國其它地區探索輸配電價改革積累重要的經驗。 來源:21世紀經濟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