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3日,首批12家企業與重慶兩江長興電力有限公司在重慶簽訂售電協議。這標志著重慶售電側改革試點邁入實質性實施階段。重慶作為首批售電側改革試點,開始正式啟動售電側改革。
此次簽約達成2016年度售電量1.3億千瓦時,用電企業平均簽約電價每千瓦時0.6元,至少降低企業用電成本2600萬元。
不得不說,重慶從12月初成為試點,到開始推動售電側改革可謂迅速。同時,新電改方案下發后,全國各地都在積極成立售電公司,還有多個省份正在爭取成為售電側改革試點。
2015年可以說是新電改的元年。去年3月15日,《關于進一步深化電力體制改革的若干意見》出臺,時隔十二年,新電改再次正式拉開帷幕。到去年11月30日,國家發改委和能源局公布了6個新電改配套文件,新電改進入全面實施階段。進入2016年,將是新電改各項配套措施落實的一年,新電改開始加速前進。
需要一提的是,發改委還強調,發布6個配套文件,將推動未來電改試點以三類形式分別推進。第一類是電改綜合試點。第二類是售電側改革試點,目前重慶、廣東已經成為售電側改革試點。第三類是從2014年底就已經開始的輸配電價改革試點,目前已經有深圳、蒙西、安徽、湖北、寧夏、云南、貴州等7個省份參與其中。
5號文大刀闊斧卻無疾而終,9號文畢其功于一役引領體制革命2002年第一輪電力體制改革啟動,改革綱領性文件“5號文”對不僅在體制上拆分國家電力公司為五大發電集團和兩大電網公司,打破發輸配售一體化垂直壟斷局面,在制度層面上意圖在中國建立電力市場。但在過程中進展并不順利,體制性變革完成但市場化改革未競。2015年第二輪電力體制改革啟動,9號文對五號文既有繼承又有發揚,以“管住中間,放開兩頭”為改革方向,旨在建立發電側和售電側兩個市場。
根據新電改精神和即將下發的電改“5+1”核心配套文件,本輪電力體制改革的亮點主要集中在三個方面:1)放開發電計劃,促進發電側市場競爭,實現優勝劣汰由市場決定電力價格。2)建立電力市場,建設電力交易中心,保障用戶直接交易權利。3)售電側改革放開,促進售電競爭。這三大改革紅利釋放改革紅利千億級以上,對整個電力行業上下游均能夠帶來體制性變革。
2020年全國電力市場初步建設完畢本輪電力市場化改革決策層決心堅定,改革配套措施將陸續下發,預計電力市場化已經是大勢所趨,售電側和發電側兩個市場將逐步打開,形成競爭最終由市場決定資源配置,但在進度上,近一兩年內仍將以部分試點為主,考慮到電力體制改革的復雜性,分析認為本輪改革不會一蹴而就,2020年左右全國性的電力市場將會初步建成,在這之前,發電側和售電側市場會逐步打開,本輪改革對于發電類公用事業型公司將產生快速直接影響,而對于電力設備行業影響更為深刻,但偏長期性。
應從五大方面把握體制性變革機會:1)關注具有競爭力,充分受益于發電側競爭的電力運營商;2)關注電改對新能源產業帶來的發展機遇;3)短期應關注電改試點區域內的受益標的;4)關注擁有配電網資產的地方小電網公司;5)把握能源互聯網長期發展趨勢。
《關于有序放開發用電計劃的實施意見》和《關于推進電力市場建設的實施意見》明確要求有序放開發用電計劃,堅持風能、太陽能、生物質能等清潔可再生能源優先上網和認真落實可再生能源發電保障性收購制度,并明確提出可再生能源發電的年度安排原則,使可再生能源電力擁有了類似于火電的“計劃電量”,是對可再生能源優先發電權的承認和保障。
事實上,雖然《可再生能源法》和《節能調度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都明確規定了可再生能源的優先調度、全額保障性收購等原則,但很長一段時間以來,這些保障措施往往都只停留在紙面上。而且,在現有電力體制下,火電項目由政府審批,電價由政府確定,電量有計劃保證,這三者一方面賦予了火電事實上的優先權,另一方面又確保了火電的收益水平。
此外,《關于加強和規范燃煤自備電廠監督管理的指導意見》還提出推動可再生能源替代燃煤自備電廠發電,要求自備電廠根據自身負荷和機組特性提供調峰等輔助服務,并在風、光、水等資源富集地區,采用市場化機制引導擁有燃煤自備電廠的企業減少自發自用電量,增加市場購電量,逐步實現可再生能源替代燃煤發電。燃煤必備電廠與普通燃煤電廠一樣,并不擁有優先特權,理應參與調峰,平等履行社會責任,為節能減排做貢獻。 來源:電纜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