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據媒體報道稱,《售電公司準入與退出管理辦法》、《有序放開配電業務管理辦法》即將落地。
據了解,兩個管理辦法規定,配電網運營者不得跨供電營業區從事配電業務,配電網運營者不得同時經營供電營業區內的發電企業。
在華企商學院研究中心分析師孫海紅看來,限制配電跨區運營首先是避免供電網重復建設,保障電力在區域內的合理供給,避免跨區域經營下電力供應從低成本地區域流向高電價區域。孫海紅在接受《中國產經新聞》記者采訪時表示,掌握配電,實質上就是掌握定價權,電網公司是當前的既得利益者,限制配電跨區運營,實則是維護電網公司的利益。
記者在采訪中了解到,目前,電網公司旗下均設有發、配、售企業,而現在政策卻限制發配售一體化。
“此項條款意在限制配電跨區運營與發配售一體化。”孫海紅對記者說,因為此前有地區提出“發配售一體化”的模式,由發電企業投資建設專用輸配線路向用戶直接供電,這種模式觸碰了國內兩大電網公司的利益,因此遭到了他們的強烈反對。經過數次博弈后,細則明確限制配電跨區運營與發配售一體化。
記者還注意到,兩個管理辦法不僅限制發配售一體化,同時還特別提出,增量配電項目遵循統一規劃、統一調度的原則,必須經由政府主管部門核準。
孫海紅認為,改革初期,配電網運營權僅授予國有企業,將民企擋在門外。這是政府從改革全局統籌考慮,符合我國當前電改的發展階段。
其實,關于電力改革的步伐,我國從未停止過。早在2002年,國務院就已經發布了《電力體制改革方案》,方案決定對電力工業實行市場化改革,經歷了十多年的不斷改革,電力行業終于打破了獨家辦電的格局,從根本上改變了政企不分、廠網不分等問題。電力行業也形成了以市場為主體的多元化格局。
然而,電力在改革過程中,行業發展仍然遇到了一些“障礙”。例如,資源利用效率不高、市場配置資源難以發揮等難題。
“輸配電網環節具有自然壟斷屬性,在當前的形勢下,需要政府加強監管、實行政府定價來確保電網公平開放、市場公平交易。”孫海紅認為,隨著電力改革的逐步深入,未來電改也會逐步放開配電市場,吸引社會資本參與配電投資運營。
記者注意到,兩個管理辦法還規定,由電網企業內部承擔電力交易機構職能,電力交易機構采取電網全資子公司或者會員制以外組織形式且售電公司由電網與發電企業合資組建的,能源監管機構及地方政府電力管理部門認為影響市場公平競爭等四種情況下,電網企業所屬的售電公司暫不開展競爭性售電業務。
此次電力改革更細則的管理辦法,可以說,對于電網在競爭性售電市場中也有了限制。據悉,在2015年,國務院就下發了《關于進一步深化電力體制改革的若干意見》,在過去深圳、內蒙古西部等7地開展改革先行試點的基礎上,今年又增加了北京、天津等12個省級電網和華北區域電網試點范圍。
值得一提的是,為了加速推進輸配電價改革,國家能源局在今年3月份也下發了《2016年能源工作指導意見》,明確2016推進放開售電業務和增量配電投資業務,在廣東、重慶等地開展售電側專項改革試點。
“電力體制改革目前正在積極推進中,今年將是電改深入、落實的一年,” 孫海紅預測,電力改革下一步將重點深入配電側和售電側改革,逐步擴大輸配電價改革范圍,有序向社會資本放開售電業務,推動配電網運營市場化。 來源:中國產經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