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力體制改革進入全面提速階段是否有深層次的原因?電力市場化機制建設如何推進?深入推進電力體制改革還有哪些需要注意的問題?接受中國經濟時報采訪的相關專家表示,市場化是電力體制改革的核心,改革推進的過程中需要厘清市場與政府的關系,充分發揮市場機制的作用。
改革提速正當其時
《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進一步深化電力體制改革的若干意見》(以下簡稱“電改9號文”)發布之后,國家多次召開會議,要求加快改革實施速度,并且配套發布了《關于推進輸配電價改革的實施意見》等一系列配套文件。國網能源研究院企業戰略研究所所長馬莉在接受本報記者采訪時分析,我國經濟發展進入經濟新常態后,地方政府希望通過改革拉動地方經濟增長、減輕企業用電負擔、增強市場活力、釋放改革紅利。馬莉表示,當前正是電力體制改革的最佳時機,各級地方政府對于推動和實施改革的決心和力度較大,而且前期試點對其他省份產生了帶動和示范效應,使得電力體制改革能夠盡快落地。
“電力體制改革勢在必行,這一輪各省市電改方案的密集批復是水到渠成的事情。”廈門大學中國能源政策研究院院長林伯強對本報記者說,改革就是為了提高效率,電改會使電力行業更有效率,但是目前在市場如何建立、市場主體進入方面,還有待于相關部門進一步明晰細則。
馬莉認為,電力體制改革全面提速,滿足了市場主體參與改革、共享改革紅利的訴求,將極大調動起市場主體的積極性。地方政府試點方案密集獲批并向社會發布,也表明電力體制改革進入實操階段,對于進一步凝聚各方改革共識、激發各方改革熱情、提振各方改革信心可謂正當其時。
改革要完成三個“硬指標”
在“電改9號文”中,對電力體制改革目標的表述為:通過改革,建立健全電力行業“有法可依、政企分開、主體規范、交易公平、價格合理、監管有效”的市場體制,努力降低電力成本、理順價格形成機制,逐步打破壟斷、有序放開競爭性業務,實現供應多元化,調整產業結構,提升技術水平、控制能源消費總量,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提高安全可靠性,促進公平競爭、促進節能環保。
林伯強認為,電力體制改革要完成三個“硬指標”:第一,電價更低。因為改革的目的是提高電力行業效率,電價應該是降低的。第二,更加市場化。發用電計劃的有序放開和電價的市場形成機制都將促成電力交易市場的加速落地。第三,電力行業的服務會更好。“放開兩頭,管住中間”的思路,放開了社會資本對配售電業務的投資,行業充分競爭會帶來服務質量和水平的提升。
改革關鍵是理順機制
深化電力體制改革,改變長期以來統購統銷、調度交易一體化的電力行業,實現電價市場化、供應多元化、主體多樣化,重點在于建立市場化機制。在此,馬莉提出以下幾方面內容。
首先,建立任務落地協調機制和改革問題多方磋商機制,統籌協調各項改革任務,以積極開放的態度共同面對和解決改革落地中的問題。
其次,理順價格形成機制,通過建立規則明晰、水平合理、監管有力、科學透明的輸配電價體系,促使電網企業提高生產積極性和電網運行效率,確保電網安全穩定經濟運行;通過建立有效競爭的電力市場化機制,除公益性以外的發、售電價格通過協商或競價形成,充分體現電力商品屬性,發揮好市場機制的決定性作用。
第三,通過多舉措讓更多的改革紅利惠及終端用戶。通過設定市場準入條件,向符合條件的市場主體平等開放售電業務和增量配電業務。通過完善市場規則、市場監管手段等,增強市場競爭性。
第四,在市場框架下建立促進清潔能源消納的機制。逐步探索建立包含電量市場、輔助服務市場、跨省跨區交易市場等在內的多元化市場架構,為新能源和常規電源提供充足的市場選擇與空間,促進高比例新能源接入條件下的電力轉型。
此外,針對售電側改革中放開新增售配電市場并有序向社會資本開放售電業務,林伯強表示,社會資本進入售電側后競爭力有限。“關于成立售電公司,占據著市場決定性地位和優勢資源的電網公司實力最強。所以必須確立市場主體的進入和退出機制,確保社會資本能與電網企業公平競爭。”
改革要處理好三對“關系”
市場化是電力體制改革的核心,電力體制改革的過程也是市場機制優化電力資源配置作用強化的過程。馬莉認為,在這一過程中妥善處理市場與計劃、市場與政府和市場競爭與民生保障的關系尤為重要。
第一,處理好市場與計劃的關系,確保市場改革平穩過渡。改革初期,發用電計劃電量與市場電量并存,政府定價和市場定價并存,在計劃逐步轉向市場的過程中,需要處理好市場與計劃的關系,保障電力交易公平性,逐步放開發用電計劃,確保改革平穩過渡。
第二,處理好市場與政府的關系。馬莉表示,電力市場化就是電力資源由政府計劃配置方式向政府調控下的市場配置方式轉變。在電力市場化的過程中,為彌補市場失靈、防止壟斷企業濫用市場勢力、促進自然壟斷環節公平開放,需要同步推進政府職能轉變,減少行政干預,加強監管和監督,在確保國計民生和國家能源安全的前提下,充分發揮市場機制的競爭作用。
第三,處理好市場競爭與民生保障的關系。馬莉認為,在深化電力市場化改革過程中,為更好地保障人民生產生活用電需求,需要重點做好以下工作。一方面,妥善處理交叉補貼,確保電力普遍服務的實施。推動建立獨立的輸配電價機制,并以合理的輸配電價水平為基礎,測算電力用戶支付和享受的電價交叉補貼額度情況,將暗補變為明補,逐步降低電價交叉補貼水平,待電價交叉補貼規模和范圍逐步縮小后,可探索建立電力普遍服務基金,主要對偏遠地區等特定用戶進行補貼。在改革過渡期,需穩定電價交叉補貼來源,對目前承擔電價交叉補貼的工商業用戶等,在交易價格基礎上繼續承擔電價交叉補貼加價。另一方面,政府保留必要的公益性調節性發用電計劃,確保居民、農業、重要公共事業和公益性服務等用電需求。 來源:中國經濟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