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引入競爭機制開放買賣兩端之后,中國電力改革終于將目標集中在“最難啃”的中間端。
近日,發改委正式印發《省級電網輸配電電價定價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來約束電力市場化改革過程中的輸配電環節監管。
“一般而言,電價分為上網電價、輸配電價和銷售電價。”一位電力人士告訴記者,上網電價,是指發電企業賣給電網企業的價格,銷售電價,是指電網企業賣給用電企業和個人的價格,而輸配電價則是電網公司作為中間渠道商收取的服務費。“電網盈利主要依靠吃上網電價和銷售電價之間的購銷差價。”
在新一輪電改以前,上網電價和銷售電價實施國家定價,但對中間環節的輸配電價并不進行單獨核定。“這種情況下,電網在輸配電環節的成本是多少,盈利能力什么樣,外界無從知曉,使電力體制改革缺乏關鍵要素。”
2015年,國務院下發《輸配電定價成本監審辦法》,這是我國首次建立對電網企業的成本約束機制。而此次公布的《省級電網輸配電電價定價辦法(試行)》,則標志著輸配電價體系和計算方法率先在省級電網中明確,使包括河南在內的試點省級電網的輸配電價透明化,電網輸配電價監管框架體系初步形成。
新鄉市一家發電企業人士認為,目前我國積極推進電力市場化改革,但如果在輸配電環節無法監管到位,就無法防范具有極強壟斷屬性的電網公司利用壟斷地位,來損害發電企業和電力用戶的合法權益。“這對電力的供需和兩端的改革,都會帶來很大影響。”他說。
為了管住電力交易的這一“中間環節”,此次《辦法》明確規定,將以提供輸配電服務相關的資產、成本為基礎,確定電網企業輸配電業務準許收入,并分電壓等級、分用戶類別核定輸配電價,建立科學透明的獨立輸配電價體系。同時《辦法》還按照準許成本加合理收益的原則,規定了包括折舊費等指標的具體標準,以及不得計入輸配電價定價范圍的成本費用和資產等相關內容。
上述電力人士表示,明確的監管制度體系,既可以有效控制電網的過度投資,更關鍵的是,也嚴控其額外成本的支出,“比如電力系統醫院、學校的建設運營成本,就不能再計算到電網企業成本中,更無法轉嫁到用戶身上”。
降低電價積極推動電力市場化交易
輸配電價的市場化改革最直觀的體現,顯然在于電價的下降。
上述電力人士表示,省級網絡輸配電成本的核定,讓不同地區在輸配電環節的成本信息通過數據展示出來,使電網運營變得透明,省與省之間的對比效應,會讓部分地方的輸配電成本下降。
他舉例,如一地區輸配電價格明顯高于周邊地區或平均水平,相關部門就可能要求當地電網通過優化環節等方式降低輸配電成本。“此外由于額外成本無法再轉嫁到兩端,為了爭取更多盈利,電網企業也會主動進行降本工作,從而帶動電價下降。”
從2015年起,中央經濟工作會議連續兩年提出降低電力價格和用能成本問題。綽創能源相關負責人張先生表示,此次的《辦法》,主要遵循的就是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提出的“降成本”要求,這也是目前推進電力體制改革的重要內容。“從輸配電的角度看,國家明確了既要有規范、透明的輸配電價關鍵機制,又要努力推動降低工商企業用電成本,這必然會帶來用電成本下降預期。”
除了成本可能出現的變化外,電力市場交易的不斷成熟,也是此次調整后的另一大表現。
上述電力人士稱,目前售電公司已可以代理中小用戶來參與電力市場,但因為輸配電費用的不明確,阻礙了其與發電企業的交易。輸配電價監管體系形成后,售電公司要給電網交多少費用、什么樣的費用都將一目了然,使其可以與發電企業直接談判,“讓中小用戶也獲得受益可能”。
相關數據顯示,自2015年以來,我國通過電價改革、推進電力市場化交易等綜合方式,累計降低用電成本1800億元。其中僅2016年,降低用電費用估算接近450億元。根據發改委的部署,積極推進電力市場化交易是電力體制改革和價格機制改革的重要要求。“無論放開市場、引進社會資本還是加強中間監管,最終目的都是形成市場化的電力交易和使用體制。”張先生表示。
記者多方了解到,目前我省電網輸配電價成本監審正在進入最后階段,而前一批納入輸配電價改革試點的省份,已完成了輸配電價測算。從成本監審情況來看,電網歷史成本平均核減比例為16.3%。“其實現在除了厘定輸配電環節外,建立有效的輸配電監管隊伍,也是重點。只有監管到位,才能做好‘放開兩頭、管住中間’的戰略布局。” 來源:大河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