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工作要求
(一)自覺扛起改革重任。各地區、各部門要按照黨中央、國務院確定的目標任務,大力推進權責關系重塑、管理模式再造、工作方式轉型,結合實際細化分階段重點工作,在重點領域制定可量化、可考核、有時限的目標任務,以大局意識和工匠精神抓好落實。
(二)支持地方和基層大膽探索。各地要從自身實際出發,銳意探索創新,創造更多管用可行的“一招鮮”。主動對標先進,相互學習借鑒,形成競相推進改革的生動局面。完善容錯糾錯機制,明確免責界限,為改革者撐腰、為擔當者擔當。
(三)加強改革協同攻關。要解決改革推進中存在的“最后一公里”、“中梗阻”和“最先一公里”問題,堅決清除各種障礙,確保改革舉措落地見效。加強部門之間、部門與地方之間的協同支持,形成合力。國務院各部門要作出表率,涉及本部門的改革任務要及早落實,支持地方先行先試,幫助解決實際困難,及時總結推廣地方好的經驗做法。
(四)加快完善法律法規。按照在法治下推進改革、在改革中完善法治的要求,抓緊清理修改一切不符合新發展理念、不利于高質量發展、不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和人民群眾期盼的法律法規,及時把改革中形成的成熟經驗制度化。各級政府部門要主動與人大及司法機構溝通銜接,配合做好相關法律法規的立改廢釋工作。
(五)狠抓改革舉措落實和督查問責。國務院辦公廳和各部門要把落實“放管服”改革各項舉措、優化營商環境情況作為督查重點,對成效明顯的要加大表揚和政策激勵力度,對不作為亂作為的要抓住典型嚴肅問責。各地區要加強督查,對執行已有明確規定不力的、對落實改革舉措“推拖繞”的、對該廢除的門檻不廢除的,要堅決嚴肅問責。
各地區、各部門的貫徹落實情況,年底前書面報國務院。工作中取得的重大進展、存在的突出問題要及時報告。國務院推進政府職能轉變和“放管服”改革協調小組辦公室將適時組織開展專項督促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