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江時報訊(記者/戴歡婷通訊員/李丹笛何媚英林嘉杰彭增譚偉瀚)每年5月是廣東省電力設施保護宣傳月。記者昨日從南方電網廣東佛山南海供電局獲悉,為提高市民保護電力設施的意識,南海供電局組織屬地8個供電所結合各自實際,分別開展多種形式的主題宣傳活動。
“四走進”宣傳安全用電
連日來,南海供電局持續以“四走進”(走進校園、走進社區、走進重點場所和回收點、走進電力施工現場)形式,開展電力設施保護月宣傳活動。各供電所采取現場解說、派發宣傳單、懸掛宣傳橫幅和開展互動答疑等多種方式,向廣大群眾宣揚安全有序用電、文明施工和保護電力設施安全的重要性,講解日常生活防觸電和觸電急救等知識,增強群眾依法護電意識,全方位營造全民參與電力設施保護的濃厚氛圍。
“高壓線下不能放風箏;電器上的灰塵應讓大人斷開電源,再用干燥抹布清除……”近日,大瀝供電所黨員服務隊走進大瀝鎮鹽步中心小學,開展“安全用電保護電力設施”電力小課堂宣傳活動。課上,工作人員通過播放電力安全動漫宣傳片、圖片展示等方式,寓教于樂,帶領孩子們學習日常生活中的安全用電知識。還通過即興問答,與孩子們現場互動,引導學生爭做安全用電宣傳小衛士。
九江供電所聯同九江派出所到磺磯村一帶設立宣傳點,向附近街坊介紹有關懲治盜竊、破壞電力設施行為的法律法規,以及監督和舉報破壞電力設施行為的途徑及獎勵。工作人員還向市民派發宣傳單及印有電力設施保護相關內容的紀念品,傳播“保護電力設施人人有責”理念。
下一步,南海供電局將持續開展宣傳,通過和政府、村居的緊密聯系,層層落實電力設施保護宣傳工作,確保配電線路安全穩
定運行。
破壞電力設施者將嚴懲
破壞電力設施者將受到法律法規制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118條規定:“破壞電力、燃氣或者其他易燃易爆設備,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嚴重后果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第119條規定:“破壞交通工具、交通設施、電力設備、燃氣設備、易燃易爆設備,造成嚴重后果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南海供電局提醒,根據《電力設施保護條例實施細則》第十四條規定,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從事下列危害電力線路設施的11種行為。具體是指向電力線路設施射擊;向導線拋擲物體;在架空電力線路導線兩側各300米的區域內放風箏;擅自在導線上接用電器設備;擅自攀登桿塔或在桿塔上架設電力線、通信線、廣播線、安裝廣播喇叭;利用桿塔、拉線作起重牽引線;在桿塔、拉線上拴牲畜、懸掛物體、攀附農作物;在桿塔、拉線基礎的規定范圍內取土、打樁、鉆探、開挖或傾倒酸、
堿、鹽及其他有害化學物品;在桿塔內(不含桿塔與桿塔之間)或桿塔與拉線之間修筑道路;拆卸桿塔或拉線上的器材,移動、損壞永久性標志或標志牌;其他危害電力線路設施的行為。
市民如發現有破壞電力設施的行為,請積極舉報,最高可獲得50萬元舉報獎勵。
舉報破壞電力設施獎勵
●舉報電話:110、95598●獎勵方式
只檢舉但不直接參與現場偵查的檢舉人,按案件直接損失金額的5%至10%進行獎勵。
檢舉且直接參與現場偵查、提供查獲重要線索的檢舉人,按案件直接損失金額的10%至20%進行獎勵。
對到現場協助查處的其他有關人員,按案件直接損失金額的5%至10%進行獎勵。
以上每一宗舉報竊電或破壞電力設施案件的總獎勵金額下限為100元,上限為5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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