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記者從山東省棗莊市物價局價格管理科獲悉,根據省發改委發布的通知要求,棗莊市從7月1日起,居民生活用電繼續實行階梯電價,范圍為國網山東省電力公司(以下簡稱“電網企業”)直接抄表、收費到戶的城鄉居民用戶,即“一戶一表”用戶。
據了解,階梯電價按年度為周期執行。全年分檔電量按月度電量標準乘以月份計算,執行相應分檔的電價標準。對于電網企業直接抄表收費的居民用戶,自電網企業上年末最后一次抄表例日至本年末最后一次抄表例日,作為一個執行年度;對于使用實收制量控卡表的居民用戶,以日歷年度為執行年度。年分檔電量按月度電量標準乘以實際月份計算,用電不足一個月的按一個月計算。
實行階梯電價后,居民用戶每月用電量劃分為三檔,電價實行分檔遞增。第一檔:電量每戶每月210度及以下,電價不變,執行每度0.5469元(含稅,下同);第二檔:電量每戶每月210—400度之間,在第一檔電價基礎上,每度加價0.05元;第三檔:電量每戶每月400度以上,在第一檔電價基礎上,每度加價0.3元。“一戶一表”居民用戶按電網企業抄表周期正常交納電費,年用電量2520度及以下執行電價為每度0.5469元;2520—4800度部分執行第二檔電量加價標準,為每度0.5969元;超過4800度部分執行第三檔電量加價標準,為每度0.8469元。使用量控式卡表與電網企業結算的居民用戶,以年度購電量執行上述標準。(記者 王龍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