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載:最近召開的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從明年1月1日起,取消煤電價格聯動機制,將標桿上網電價機制改為“基準價+上下浮動”的市場化機制,基準價按各地現行燃煤發電標桿上網電價確定,浮動范圍為上浮不超過10%、下浮原則上不超過15%,具體電價由發電企業、售電公司、電力用戶等通過協商或競價確定,以進一步促進電力市場化交易,降低企業用電成本。
煤電價格聯動機制由來已久,2004年12月,國家發改委印發了《關于建立煤電價格聯動機制的意見》,要求加強電煤價格監測工作,穩妥實施煤電價格聯動,適當調控電煤價格。統計顯示,在煤電聯動調節機制建立后,截至2015年,煤電聯動共經歷20次調整窗口期,其中,全國煤電機組標桿上網電價共進行了11次調整,其中,明確因煤電聯動而調整共執行了8次;而在這8次中,包含6次上調及2次下調。隨后,2015年12月國家發改委發布了《關于完善煤電價格聯動機制有關事項的通知》,后2017年未觸發新機制的執行條件,2018年受工商業電價下調10%的影響,再度擱淺煤電價格聯動。
應該說,煤電價格聯動機制,在一定程度上理順了煤電價格關系,客觀上有利于穩定實體經濟用能成本,促進了煤炭與電力行業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但2018年、2019年連續兩年政府工作報告提到要降低下游銷售環節中的一般工商業電價,上游發電側的上網電價執行煤電聯動上調僅是奢望,煤電價格聯動機制或已名存實亡,走到了命運的盡頭。特別是這次國務院常務會議確定,明年暫不上浮電價,特別要確保一般工商業平均電價只降不升,居民、農業等民生范疇用電繼續執行現行目錄電價,進一步兼顧了上下游波動,結合了煤炭價格和電力市場狀況,更加符合電力市場化改革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