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載:最近,為推動水電開發成果更多惠及貧困地區和移民群眾,促進共享發展成果,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國家能源局、財政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自然資源部和國家宗教事務局聯合印發了《關于做好水電開發利益共享工作的指導意見》,研究實施水電開發利益共享政策和保障措施。讀來筆者生出許多感慨來。
我們知道,水電是技術成熟、運行靈活的清潔低碳可再生能源,具有防洪、供水、航運、灌溉等綜合利用功能,是我國國民經濟基礎設施和基礎產業,也是建設美麗中國、推進綠色發展、建立健全綠色低碳循環發展經濟體系中的重要內容。我國水能資源技術可開發裝機容量約6.87億千瓦,年發電量約3萬億千瓦時。到2018年底,我國水電裝機3.52億千瓦,約占全國發電總裝機容量的18%。目前,待開發的水電主要集中在西部地區,特別是三區三州地區,待開發水電分布與脫貧攻堅重點區域在行政區域和地域上重合度高,水電開發建設應該在脫貧攻堅以及鞏固脫貧攻堅成果中承擔更多的責任,發揮更大的作用。
為貫徹黨中央、國務院有關文件精神,推動水電開發成果更多惠及貧困地區和移民群眾,促進共享發展成果,我們提出政府引導、市場調節,統籌協調、傾斜移民,利益共享、多方共贏,創新探索、穩步推進的八個基本原則,從完善移民補償補助等八個方面進行了規定,全部覆蓋了地方政府、移民群體、項目業主等主要利益相關方,并探索下游梯級電站補償效益返還和綜合效益投資分攤等方式,完善水電價格形成機制,讓企業成為水電開發利益共享的原動力,加大水電開發對地方經濟社會發展的促進作用,推動庫區發展、移民收益與電站效益結合,實現移民長期獲益、庫區持續發展、電站合理收益有保障的互利共贏格局。
由此,我們要充分發揮水電資源優勢,進一步強化生態環境保護,從加大政策支持力度、細化任務推動落實、強化跟蹤評估指導三個方面,因地制宜施行利益共享措施,并注重總結經驗、調整完善、逐步鋪開,確保政策措施能夠執行落地,共同將水電開發利益共享工作推向深入,使地方和移民更好地分享水電開發帶來的收益,促進西部地區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