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3日,記者從省發改委了解到,為加快推進甘肅省電力價格市場化改革,有序放開競爭性環節電力價格,提升電力市場化交易程度,根據相關要求,結合我省實際,省發改委、省工信廳等四部門聯合制定印發《甘肅省深化燃煤發電上網電價形成機制改革實施方案》。
《方案》提出,調整現行上網電價機制。將現行燃煤發電標桿上網電價機制調整為“基準價+上下浮動”的市場化價格機制。基準價按我省現行燃煤發電標桿上網電價0.3078元/千瓦時確定,浮動幅度范圍為上浮不超過10%、下浮原則上不超過15%。2020年暫不上浮,確保工商業平均電價只降不升。2020年后,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對浮動方式調控情況及我省燃煤發電企業經營狀況相應進行調整。
我省現貨交易,不受此限制;分類實施上網電價機制。現執行標桿上網電價的燃煤發電電量,具備市場交易條件的,具體上網電價由發電企業、售電公司、電力用戶等市場主體通過場外雙邊協商或場內集中競價(含掛牌交易)等市場化方式在“基準價+上下浮動”范圍內形成,并以年度合同等中長期合同為主確定。暫不具備市場交易條件或沒有參與市場交易的工商業用戶,燃煤發電電量中居民、農業用戶用電對應的電量,仍按基準價執行。燃煤發電電量中已按市場化交易規則形成上網電價的,繼續按現行市場化規則執行;取消煤電價格聯動機制。燃煤發電上網電價形成機制改革后,現行煤電價格聯動機制不再執行。
《方案》明確,通過市場化方式形成上網電價的工商業用戶用電價格,包括市場化方式形成上網電價、輸配電價(含交叉補貼和線損,下同)、政府性基金,不再執行目錄電價。由電網企業保障供應的用戶用電價格,繼續執行我省目錄電價。
其中,居民、農業用電繼續執行現行目錄電價,確保價格水平穩定;納入國家補貼范圍的可再生能源發電項目上網電價在基準價以內的部分,由省級電網結算,高出部分按程序申請國家可再生能源發展基金補貼。核電、燃氣發電、跨省跨區送電價格形成機制等,參考燃煤發電標桿上網電價的,改為參考基準價;執行“基準價+上下浮動”價格機制的燃煤發電電量,基準價中包含脫硫、脫硝、除塵電價。
未參與市場交易的燃煤發電上網電量,在執行基準價的基礎上,繼續執行現行超低排放電價政策。燃煤發電上網電價放開由市場形成的,上網電價中包含脫硫、脫硝、除塵電價和超低排放電價;規范交叉補貼調整機制,以2018年為基數,綜合考慮電量增長等因素,在核定電網輸配電價時統籌確定交叉補貼金額,以平衡電網企業保障居民、農業用電產生的新增損益。同時,完善輔助服務電價形成機制,探索建立燃煤機組補償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