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內專家表示,實體經濟企業成本中電力成本通常占比較高,降低該成本在當前具有重要意義,而激活市場活力是降低成本的唯一“良方”。
多舉措促降用電成本
2019年3月舉行的國務院常務會議曾指出,優化營商環境重點工作在于更大激發市場活力,其中專門提出要進一步降低獲得電力成本。
北京先見能源咨詢有限公司常務副總裁沈賢義表示:“企業電力成本構成比較復雜,大致分為三類:由購電電價、輸配電價、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組成的電能成本,用戶自行投資建設的電力工程成本,以及運行維護等相關成本。”
記者注意到,近年來,國家相繼發布多項政策,旨在降低企業電能價格。
《通知》指出,繼續降低除高耗能行業用戶外的現執行一般工商業、大工業電價的電力用戶到戶電價5%至年底。全面完成第二監管周期省級和區域電網輸配電價核定,指導各地落實燃煤發電上網電價形成機制,開展電價改革相關政策跟蹤評估。
北京鑫諾律師事務所律師展曙光表示,《通知》的核心關鍵詞是“降成本”,確切說是“降低經濟企業成本”。“這意味著導致實體企業成本增加的行為將被限制在‘降’的背景下,輸配電價、上網電價均沒有‘升’的跡象。”
“值得注意的是,《通知》明確提出‘開展電價改革相關政策跟蹤評估’,這在正式文件中尚屬首次。換言之,有關部門已經認識到,電價改革相關政策存在進一步改進的空間,需要及時調整以滿足深化改革的需要。”展曙光說。
電能成本下降仍有“絆腳石”
除政府直接干預銷售電價外,多項政策充分考慮了市場作用,如發展“煤電聯營”、推行“基準價+上下浮動”機制、開展“棄水電量”和“富余電量”交易等。信息顯示,經前兩年降價,全國(不含西藏)一般工商業目錄電價(銷售電價)累計降低0.15元/千瓦時,累計降幅19%。
有業內專家指出,這些措施在降低電能成本方面取得一定效果,但還存在不少“絆腳石”,最明顯的就是一些制度性因素。
沈賢義指出,當前影響電力市場化交易有效開展的主要障礙是調度機構的獨立性不夠。在當前發用電計劃尚未完全放開、電網企業尚未實現輸電和配電業務分離的情況下,調度機構難以得到有效監管,難以落實“三公調度”。由于“管住中間”是“放開兩頭”的基礎和前提,相關部門應重視相關的頂層設計。
“現在有不少政策搭電價的‘便車’,將電價作為特定行業政策的工具,如‘差別電價’‘綠色發展電價’‘電能替代電價’等。建議相關部門充分重視電力的商品本質,減少對電價的直接干預。”沈賢義說。
一位不愿具名的專家補充指出:“省間壁壘造成了嚴重的電力資源浪費,影響了電能價格進一步降低。建議相關部門同步推動區域電力市場的建設,在更大范圍內實現資源優化配置。”
該專家還指出:“分布式光伏和分散式風電在配電網內開展市場化交易,由于避免了長途輸送電力的成本,也能有效降低電能價格。國家能源局從2017年開始推行分布式發電市場化交易,目前已啟動了26個試點項目,但‘過網費’等問題仍亟待解決。”
激發市場活力是關鍵
降低企業電力成本到底還有多少空間?
沈賢義指出,《通知》中的措施,在降低企業電能成本方面的成效值得期待,但要降低電力工程、運行維護等其他電力成本,應突出發揮市場作用。“激活市場活力是降低企業電力成本的唯一途徑。”
沈賢義建議,在企業的電力成本中,相當大一部分是與自身相關的成本,特別是自建設施的工商業企業。通過重組和優化用戶側各項資源,可以顯著降低企業用電成本,第三方商業機構可助力企業深度挖潛。此外,重視社會資本作用發揮和金融手段創新,通過產融深度結合,也能促進企業電力成本降低。
重慶市能源局電力處處長楊世興曾在一項研究中指出,通過調研發現,企業現階段取得的降成本效果,除降電價以外,基本都是通過電網企業的服務實現的。在以電費收入或者過網費為收入來源的情況下,依靠電網企業來降低用電企業用電成本缺乏長效激勵機制。
“在當前的電力產業組織結構和電力體制機制下,售電公司和節能服務企業很難把服務延伸到企業內部,通過綜合能源服務幫助企業降低用電成本。需要盡快推動建立市場機制,用市場的方式服務企業降低用電成本。而這背后涉及到的更多是體制機制問題,也是此輪電力體制改革一項任重道遠的工作。”楊世興指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