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省電,道省電,
大家那是“八仙過海,各顯神通”!
有人,喜歡直接選擇一級能效的電器
從“源頭”開始省電;
有人,將節能小妙招運用到了生活中,
屬于“科學”省電;
還有人打起了“電表的主意”。
還美其名曰“技術省電”,
給出的理由似乎“很充分”!
“我給自家電表動動手腳,供電公司又怎會曉得?難不成還有心靈感應不成?”
哎,首先來明確一件事
你家電表還真不是你家的
而是供電公司的!
具體說說——
《供電營業規則》第六章第七十四條規定:用電計量裝置[含電能表、計量互感器及其二次回路,計量箱、屏(柜)]原則上應裝在供電設施的產權分界處。
啥叫產權分界處?
舉個例子,公用低壓線路供電的,以供電接戶線用戶端最后支持物為分界點,支持物屬供電企業。也就是說,居民供電接戶線用戶端最后支持物是電表箱,電表安裝在電表箱內,電表也屬于供電公司。電表出線(含表后開關,也就是總電閘)及以下部分為客戶資產。
這一點,供電合同里也寫得很清楚。

看到這,又有人想說了:
“哦,好吧。雖然這電表不是我家的,
可我暗測測地進行‘節能技術改造’
供電公司應該不會知道吧?”
給你個眼神自行體會一下先!
怎么可能!
可別存在僥幸心理啦
撕毀電表封條,違規改造
這屬于竊電行為!
供電公司很快就會發現的呢!

什么?想知道怎么發現的?
智能電表本身就帶有
記錄監視和通信交互等功能;
咱們供電公司還有高大上的監控系統;
“火眼金睛”的反竊電小分隊
也會定期不定期進行營業普查等等
……
再提醒一句:
莫伸手,違法竊電,伸手必被抓!
問
那哪些行為屬于“竊電”呢?

為避免“踩坑”,各位看官
瞪大眼睛看仔細了!
以下行為都屬于“竊電”!
在供電企業的供電設施上擅自接線用電;
繞越供電企業用電計量裝置用電;
偽造或擅自開啟供電企業加封的用電計量裝置封印用電;
故意損壞供電企業用電計量裝置;
故意使供電企業用電計量裝置不準或者失效;
采用其它方法竊電。
“竊電”要承擔哪些法律責任呢?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法》第七十一條規定,盜竊電能的,由電力管理部門停止違法行為,追繳電費并處應交電費五倍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條或第一百五十二條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竊電一時爽,后果很嚴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