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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化一. 用電用戶進行區分
對于居民、農業等用戶:用電仍然由電網企業保障供應,執行現行目錄銷售電價政策,購用電價格和方式沒有變化,保障民生處于首要位置。
對于工商業用戶:2021年10月11日,國家發布電改紅頭文件;工商業用戶全部進入電力市場,按照市場價格購電,取消工商業目錄銷售電價
變化二. 工商業用戶的購電方式
由于工商業目錄銷售電價已取消,工商業用戶購電主要有三種方式
1)直接參與電力市場交易:通過雙邊協商、集中競價、掛牌交易等方式直接與發電企業
達成市場化購電協議,主要以用電量較大的工業用戶為主;
2)由售電公司代理參與電力市場交易:售電公司每年與用戶簽訂售電協議,用電價格約定方式包括固定價格、分成模式等,由售電公司代理用戶參與電力市場交易,從發電企業處購電;
3)此前尚未進入電力市場的用戶在過渡期可由電網代理購電。
變化三. 電改的核心是電價
1)電改之后取消了固定的工商業目錄電價,改為隨市場變化的代理購電用戶價格
代理購電用戶價格=代理購電價格+輸配電價+政府性基金及附加
其中:代理購電價格含平均上網電價、輔助服務費用等,基于電網企業代理工商業用戶購電費(含偏差電費)、代理工商業用戶購電量等確定。代理購電價格是隨著電力市場供需情況波動的,影響用戶電價。
2)電費的計算方式也發生了改變,實際電費采用分時結算方式,不同時段的用電價格也是不同的。
根據國家發改委、能源局印發《關于加快推進電力現貨市場建設工作的通知》,加快推進電力現貨市場建設,對于發現分時電價、實現高峰電力保供和低谷新能源消納、確保電力安全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全面推進電力現貨市場建設,形成有效市場價差,反映電能供需關系,做到電價能升能降。
即電價改革,要從固定時段固定電價,逐步調整為固定時段浮動電價,直至發展到浮動時段浮動電價,其細節可以類比其他現貨市場的發展。

電改電價解析 來源-比比電
變化四:國家電網職責發生了改變
1)在推行廠網分離后,為保證電網安全,輸配環節仍由國家電網、南方電網等電網企業經營
2)電網企業盈利模式發生轉變,建立輸配電價機制,改變電網企業的盈利模式,由賺取購銷價差轉向賺取合理的輸配電價
即電改之前,電力的定價,輸送,收費都是由國家電網一手包攬;
電改之后,電價的定價權由國家電網變為售電公司,電網企業只負責輸配/運維/收繳電費等工作;對工商業用戶來說,除了電價,用電形式,繳費方式和享受的服務保持不變。

電改后電網企業盈利模式解析 來源-研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