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公告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對公告的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負連帶責任。
山西漳澤電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于2018年9月25日收到深圳證券交易所(以下簡稱“深交所”)《關于對山西漳澤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的關注函》(公司部關注函〔2018〕第191號)。主要內容如下:
2018年9月19日,你公司披露公告稱于2018年9月18日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山西監管局《關于對山西漳澤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責令改正措施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決定》稱你公司存在以下情況:
一是你公司使用募集資金對全資子公司山西漳澤電力新能源投資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漳電新能源”)的實際增資金額與前期董事會決議的披露不一致。
二是你公司未披露2017年半年度《公司募集資金存放與實際使用情況的專項報告》(以下簡稱《募集資金專項報告》)。
三是你公司關聯擔保事項未及時履行決策審批程序。截至2017年12月31日,你公司對同煤漳澤(上海)融資租賃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上海租賃公司”)形成約28.87億元關聯擔保,截至2018年8月末仍未補充履行董事會、股東大會決策審批程序。2018 年1-6月公司對上海租賃公司新發生關聯擔保9.09億元,僅在你公司2018年半年報中進行了披露,截至2018年8月末仍未履行董事會、股東大會決策審批程序并進行公告。
我部對此表示關注。請你公司對下述情況核查并做出說明:
1. 你公司向漳電新能源增資事項所履行的審議程序和信息披露情況,是否符合《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2號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和使用的監管要求》及本所《股票上市規則》等的有關規定。
2. 你公司向漳電新能源實際增資的具體情況,包括但不限于增資時間、增資金額,支付安排、增資所使用的資金賬戶,如增資的實際情況與你公司已披露內容存在不一致的,請說明不一致的具體原因及其合規性。
3. 補充披露2017年半年度《募集資金專項報告》,并結合2017年年度及2018年半年報的《募集資金專項報告》說明你公司增資款的投向,是否用于募投項目,是否與《募集資金專項報告》的披露內容一致,如否,請說明具體情況并及時補充更正相關公告。
4. 你公司對上海租賃公司擔保的具體情況,包括但不限于擔保時間、擔保金額、對擔保事項的審議程序和信息披露情況。
請你公司在2018年9月28日前將有關說明材料報送我部,并履行相關信息披露義務。同時,提醒你公司及全體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嚴格遵守《證券法》《公司法》等法規及《股票上市規則》的規定,及時、真實、準確、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本公司將按照深交所的要求及時回函并予以公告。
特此公告。
山西漳澤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二一八年九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