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檢察院昨日公布了6類重點查處的危害能源資源和生態環境瀆職犯罪的案件,并表示此項專項工作將從今年5月開始截止到明年11月。
最高檢有關負責人昨日介紹,2004年至2007年,全國檢察機關立案查處涉及危害能源資源和生態環境瀆職犯罪3822人,這些犯罪給國家造成直接經濟損失數十億元。一些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玩忽職守、濫用職權甚至徇私舞弊、官商勾結、錢權交易是重要原因之一。
此次專項行動針對6類案件: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非法批準征用、占用土地犯罪案件,非法低價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犯罪案件,違法發放林木采伐許可證犯罪案件,環境監管失職犯罪案件;土地資源管理、煤炭和礦產資源管理、森林資源管理、水資源和電力資源管理、城市建設規劃管理及房地產管理、道路交通建設與管理和環境監管活動中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導致能源資源和生態環境嚴重破壞,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犯罪案件;黨政領導機關工作人員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導致能源資源和生態環境嚴重破壞,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犯罪案件;重特大安全生產事故案所涉及的瀆職犯罪案件;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幫助破壞能源資源和生態環境犯罪分子逃避處罰的犯罪案件,以及所涉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的犯罪案件;其他破壞能源資源和生態環境的瀆職犯罪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