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以保增長、擴內需、調結構為主線,制定改革措施,改進投資管理
? 一是及時調整固定資產投資項目資本金比例。為了提高社會投資能力、激發投資者的積極性,同時也為了緩解地方政府配套資金困難、保證新增中央投資項目的順利實施,研究起草了《國務院關于調整固定資產投資項目資本金比例的通知》,于5月份以國務院文件發布實施,取得了良好效果。《通知》較大幅度降低了投資項目資本金比例的總體水平,在重點降低基礎設施、基礎產業、民生工程等項目資本金比例的同時,還根據有保有壓、區別對待的原則,提高了“兩高一資”等項目的資本金比例,有利于抑制盲目重復建設、防止產能過剩、促進節能減排和加強環境保護,從而推動經濟結構調整和經濟增長方式轉變。
? 二是積極研究制定鼓勵和引導民間投資的政策措施。進一步鼓勵和引導民間投資,有利于形成經濟增長的內生動力機制、鞏固經濟回升向好趨勢、穩固經濟可持續發展的基礎,有利于充分發揮市場配置資源的基礎性作用、堅持和完善我國社會主義初級階段基本經濟制度,有利于擴大社會就業、增加居民收入、促進社會和諧,黨中央、國務院對此高度重視,社會各界也十分關注。按照國務院的部署和要求,在深入調查研究、廣泛聽取民營企業和有關方面意見的基礎上,研究起草了《關于鼓勵和引導民間投資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于7月中旬正式上報國務院,其中許多政策措施已納入《國務院關于進一步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的若干意見》發布實施,目前正在按照國務院領導同志的指示精神抓緊修改完善,力求在擴大民間投資準入領域等方面取得實質性進展。
? 三是出臺加強重大工程安全質量保障的措施。為更好地貫徹落實促進經濟平穩較快增長的一攬子計劃,在加快工程建設進度、保證項目順利實施的同時,有效保證重大工程安全質量,保障人民生命和財產安全,按照國務院領導同志的指示,研究制定了《關于加強重大工程安全質量保障措施的通知》,報經國務院批準后聯合有關部門于12月中旬共同發布實施。《通知》從科學確定項目建設周期、做好項目前期準備工作、加強工程安全質量管理、落實安全質量責任、建立應急救援體系和提高基礎保障能力等方面提出了具體要求,對于有效預防和解決工程安全質量方面存在的突出問題,確保工程質量,具有重要意義。
? 四是開展政策文件清理工作。為適應經濟形勢的變化和宏觀調控政策的調整,按照國務院的部署,對過去幾年出臺的防經濟過熱、防明顯通貨膨脹的政策措施進行了全面清理,對近3萬份政策性文件逐一進行排查,研究提出了修改廢止87份政策性文件的建議,廢止了我委發布的28個文件。通過政策文件清理,消除了抑制投資、消費和進出口的政策障礙,為促進經濟平穩較快發展營造了良好的制度政策環境。
? 二、積極轉變投資管理職能,減少微觀事務管理,加強宏觀調控
? 一是修訂企業投資項目核準目錄。按照十七屆二中全會精神和國務院機構改革的要求,我委要進一步轉變職能,減少微觀管理事務和具體審批事項,集中精力抓好宏觀調控。我委“三定”方案中更是明確提出,要及時修訂調減投資核準目錄,縮小投資審核范圍,下放投資審核權限。按照這一要求,在多次征求國務院有關部門、中央管理企業和地方發展改革部門意見的基礎上,我委提出了核準目錄的修訂建議,已于4月底正式上報國務院。此次目錄修訂,進一步大幅縮減我委的核準事項,擴大地方和部門的核準權限。根據測算,縮減我委核準范圍的共有43類項目,我委核準的項目數量將下降約60%。修訂核準目錄,是我委轉變投資管理職能、減少微觀事務管理、集中精力加強宏觀調控的一項重要舉措。
? 二是改進政府投資計劃安排和管理方式。對中央補助地方的點多、面廣、單項資金少的項目,改變中央直接安排到具體項目的管理方式,按照“轉變職能、下放權限、明確責任、強化管理”的原則,充分發揮地方政府的積極作用,實行中央下達投資規模計劃、地方安排具體項目、責任更加明確、管理更加完善的管理方式,發布實施了《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改進和完善中央補助地方投資項目管理辦法的通知》。我委在下達2008年新增1000億元和2009年新增1300億元中央投資計劃時,按照這一模式對部分中央補助地方項目的投資計劃安排辦法進行了改進,取得了較好效果,得到地方和有關部門的好評。
? 三、加強投資領域立法建設,不斷提高投資管理的法制化水平
? 一是制定起草《政府投資條例》。抓緊制定《政府投資條例》,是轉變政府職能、深化投資體制改革的客觀需要,對于規范政府投資行為,提高政府投資效益,發揮政府投資在保持經濟平穩較快發展中的作用,具有重要意義。《政府投資條例》已經連續九年列入國務院立法計劃,九年來,在全面總結政府投資體制改革經驗、深入調查研究和廣泛征求各方面意見的基礎上,對《政府投資條例》進行了反復修改,于11月中旬正式上報國務院,取得了重要進展。《條例》對政府投資的投資方式、決策程序、投資年度計劃和建設實施等做出了規定,是加強政府投資領域法制建設、把政府投資管理納入法制化軌道的重要措施。
? 二是研究起草《企業投資項目核準和備案管理條例》。2009年,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預計將超過22萬億元,其中90%以上是企業投資。如此龐大規模的經濟活動,迫切需要一部專門法規來加以約束和規范。制定和頒發《企業投資項目核準和備案管理條例》,是把企業投資活動納入法制化管理軌道、加快推進投資領域法治化進程的當務之急,也是進一步深化投資體制改革、加快轉變政府投資管理職能的重要內容。《條例》已連續兩年列入國務院立法計劃,我們在深入調查研究的基礎上,認真總結了企業投資項目核準制、備案制的推行情況,完成了《條例》初稿的起草工作,在征求委內有關司局意見后進行了修改,將于近期征求部門、地方和企業的意見,力爭盡快上報國務院。
? 三是進一步完善中央預算內投資管理的規章制度。為了進一步規范中央預算內投資管理,正在按照投資體制改革精神,抓緊研究起草《中央預算內資本金注入項目管理辦法》和《中央預算內直接投資項目管理辦法》。《資本金注入項目管理辦法》已經征求了委內有關司局意見,正在修改完善;《直接投資項目管理辦法》正在抓緊起草。這兩個管理辦法頒布實施后,將連同已經頒發的《中央預算內投資補助和貼息項目管理暫行辦法》和《國際金融組織和外國政府貸款投資項目管理暫行辦法》,共同構成適應投資體制改革要求、較為系統完整的新型中央預算內投資管理體系。
? 四、加強改革措施的貫徹落實,推動投資體制改革不斷深入
? 一是進一步規范委托咨詢評估工作。為不斷健全投資決策機制,提高咨詢評估的質量和水平,修訂了《國家發展改革委委托投資咨詢評估管理辦法》,對承擔我委咨詢評估任務的咨詢機構名單進行了相應調整,要求各咨詢評估機構切實轉變咨詢評估理念,嚴格按照投資體制改革的要求開展委托評估,真正將企業投資項目咨詢評估的重點轉到“外部性”上來。
? 二是加強中央預算內投資項目概算調整管理。為切實加強和規范中央預算內投資項目管理,努力防止和解決超概算問題,經與審計署協商一致,印發了《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加強中央預算內投資項目概算調整管理的通知》,在概算調整管理中首次引進了審計監督,強調“先審計、后調概”。這是加強政府投資項目監管、提高政府投資項目管理水平和效益的一項重要措施,將有效地遏制人為擅自超規模、超標準建設工程項目的行為。
? 三是積極推進代建制。大力推行代建制,對于規范政府投資管理、控制投資項目概算、提高政府投資效益具有重要作用。我們在總結各地經驗的基礎上,起草了《關于推進和規范政府投資項目代建制的指導意見》,征求了各地發展改革委的意見,正在進一步修改完善。同時,進一步擴大了中央預算內投資項目代建制的試點范圍。
? 四是積極開展中央投資項目后評價試點工作。為改變政府投資項目“重審批、輕監管、少總結”的狀況,2009年首次組織開展了中央投資項目后評價試點工作,并努力將后評價成果轉化為規劃編制、項目決策的重要參考依據。首次開展后評價試點工作的有京津城際軌道交通、沈大高速公路改擴建、上海浦東機場擴建、黃河小浪底水利樞紐、審計信息系統一期工程、北大第一醫院病房樓工程等6個項目。
? 五、加強重大問題研究,為進一步深化改革提供理論支撐
? 一是開展企業投資項目核準評價理論方法專題研究。為推動核準制的正確貫徹執行,聯合有關方面開展了企業投資項目申請報告編寫與評估理論方法的專題研究,形成了《企業投資項目核準評價理論方法研究》的課題報告,先后獲國家發展改革委機關優秀研究成果一等獎、國家發展改革委優秀研究成果二等獎。
? 二是開展建立政府投資責任追究制度課題研究。為推進從源頭上預防和懲治腐敗行為,按照中紀委要求,配合駐委紀檢組監察局開展了“建立政府投資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課題研究,完成了《建立政府投資責任追究制度研究》的課題報告,為起草政府投資項目責任追究指導意見奠定了良好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