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一家餐廳老板為了少交電費,竟然使用改裝后的電表竊電,在一年多的時間里竊得價值47萬余元的電量。記者20日從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獲悉,該院以盜竊罪終審判處飯店老板馬追麗有期徒刑11年。
據馬追麗供述,2008年4月,在他經營的飯店配電室工作的李勝國(另案處理)找到他,稱有個老鄉可以幫他節省電費。隨后,李勝國就找來他的老鄉給飯店接上電路。兩個月之后,馬追麗發現飯店的用電量明顯減少了,電費從此前每月3萬元左右變成了每個月4000元左右。
2009年11月,電力公司的員工在檢查時發現馬追麗經營的這家餐廳用電量異動非常大。電力公司的工作人員在打開餐廳的電表后發現,表封是斷開的,且貼在表上的合格證也不完整,明顯是曾被人私自打開過。工作人員把表的機芯取出后,發現有人在表背面的電流回路上做了手腳。經過現場測量,工作人員確認該餐廳有竊電的行為。經鑒定,馬追麗盜竊電量價值人民幣473939.52元。2009年11月13日,馬追麗被公安機關抓獲。
法院審理認為,馬追麗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秘密竊取公私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已構成盜竊罪,應予懲處。最終,法院以盜竊罪判處馬追麗有期徒刑1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