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株潭報6月13日訊(記者曾永紅 通訊員晏紅玲)近目,醴陵市人民法院依法審理了一起直搭電線偷電的案件:從2003年起,被告人劉某陸續通過直搭電線的形式盜取電能,醴陵市人民法院一審依法以盜竊罪判處劉某有期徒刑1年零3個月,宣告緩刑兩年,并處罰金5200元。劉某所盜竊的電能計價值6849元,被依法予以追繳。
??????? 劉某曾經是醴陵市電業局的農電工。2003年,他利用做電工時掌握的知識和技術,悄悄地對自己家的電表進行了改造:將電線進行直搭,而不用通過電表計量。這樣一來,從電表上的顯示來看,劉某家的用電量便大大減少了。
??????? 此事很快被醴陵市電業局的工作人員發現,由于被盜取的電能量不是很大,電業局工作人員只是讓劉某補齊了電費,對其進行了教育,并重新為劉某家裝了一塊電表。
??????? 2006年,一個雷雨交加的日子,劉某家的電表遭雷電擊壞。劉某并沒有找當地電業局對電表進行更換,反而是再一次將電線直搭起來偷電使用。針對上次偷電被發現的情況,劉某對電表進行了相應的技術改造,以防被發現。
??????? 2010年10月,劉某偷電的事實還是被醴陵市電業局查獲。據醴陵市電業局統計,劉某盜竊照明用電共計ll649度。經鑒定,被盜電能計價值人民幣6849元。
??????? 法院經審理后認為,被告人劉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取不計量非法用電的手段,盜竊國家電能,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盜竊罪。
??????? 承辦法官提醒廣大市民:電是商品,偷電也是盜竊行為,對于偷電行為,千萬不能抱僥幸心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