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發改委6月23日公開《關于整頓規范電價秩序的通知》下稱《通知》,要求各地價格主管部門要繼續加強電價監管,加大對違法行為的查處力度,采取切實措施整頓規范電價秩序,確保國家電價政策貫徹執行。
《通知》稱,凡是未經國家發改委批準,地方政府及其相關部門超越價格管理權限,擅自制定調整電價管理政策,自行出臺并實施優惠電價措施的;未經國家發改委、國家電監會、國家能源局批準,擅自開展大用戶直供電試點,或者以其他名義變相降低企業用電價格的,要立即停止執行。對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繼續出臺優惠電價措施,阻撓國家宏觀調控政策和節能減排措施落實的地方和部門,將發現一起,查處一起,絕不姑息。
對各級電網公司依據地方越權文件規定對企業實施優惠電價措施的要予以嚴肅處理。對相關優惠金額部分按無違法所得給予相應罰款處理;對因實施優惠電價而壓低上網電價的金額,要依法退還有關發電企業或收繳財政,并處相應罰款。
《通知》同時強調,統調機組上網電價管理權限在國家發改委。任何單位不得以任何名義擅自改變發電企業上網電價水平。任何單位不得以任何名義強制規定電力直接交易的對象和電價標準。未經國家電監會、國家發改委、國家能源局三部門聯合審批,擅自開展大用戶直供電,變相降低發電企業上網電價的,按價格違法行為處理。
嚴禁以跨省、跨區電能交易,以及開展電力市場單邊、多邊交易等形式,壓低發電企業上網電價。除國家另有明確價格規定外,對于跨省、跨區電能交易,送端電網企業必須嚴格按照價格主管部門核定的上網電價與發電企業結算,與受端電網企業協商確定送電價格。
而未經國務院價格主管部門批準,實行峰谷、豐枯分時電價的地區不得自行改變峰谷電價、豐枯電價的時段和電價標準。未按規定執行的,按價格違法行為予以處理。
對于燃煤發電機組,國家發改委重申應嚴格落實燃煤發電機組脫硫電價政策,享受脫硫加價的發電企業必須保證脫硫設施正常運行,未同步運行脫硫設施的,由省級價格主管部門扣減發電企業脫硫電價款并上繳財政,其他單位或電網企業不得扣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