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國家農業政策的調整,農民種地的積極性大幅度提高,地處豫北的浚縣作為典型的農業縣,有農業灌溉機井14000余眼。如何落實“新農村、新電力、新服務”農電發展戰略,緩解電力排灌日益突出造成的矛盾,成為農電工作者的一項重要課題。現對浚縣農業排灌用電情況進行調查分析并提出應對措施。
一、浚縣農業排灌用電現狀
浚縣地處豫北,轄2鄉8鎮,面積1030km2,人口66.8萬人,其中農業人口51萬人,耕地96萬畝,糧食年產量70萬噸以上,是較為典型的農業縣,產糧大縣,古有“浚滑收、顧九州”和“黎陽豐、九州興”的美譽。由于氣候干旱少雨,該縣農業生產靠水利灌溉,其中主要以機井灌溉為主。在105萬畝耕地中,用電灌溉的耕地72萬畝,其他方法灌溉的10余萬畝。全縣現有農業灌概機井14893眼,其中電力排灌機井10884眼,其他方式抽水的4009眼。
全縣現有農業排灌主干線及分支10kV線路640km,除公用線路外,產權屬村集體的有189處,110km;屬個人的有112處,約40余km。低壓排灌線路中屬村集體的274km,屬個人的31km。共有1375臺農業排灌專用變壓器,其中產權屬村集體的648臺,容量4.39萬kV·A,屬個人的727臺,容量2.85萬kV·A,另有當地供電企業所屬的混合配變有385臺帶有排灌負荷,容量2.6萬kV·A。在抗旱高峰時段,共有用電負荷8萬kW以上,低谷時為零。
二、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產權多元化致使政策的滯后和脫節
當前農業排灌臺變按投資初始所有權大致有三種形式:供電部門所有;村集體所有; 個人所有,其中又有某一個人獨資和某幾人共同出資等形式。在開展“兩改一同價”時,國發【1999】2號文件規定所有集體電力資產無償劃撥給供電企業,但農村排灌用電線路和變壓器等設備不在劃撥之列。并目前大部分村集體已將這些設施的經營權承包給個人。產權、經營權的多樣化使得現有政策得不到落實,也為下一步相關政策的制定、出臺和執行存在較多現實問題。
(二)用電設施建設落后于國家政策規定和農業排灌需求,距離新農村電氣化的標準要求距離尚大
此問題突出表現在,農業排灌用電線路不完整且年久失修,配套設施殘缺不全,線路半徑較長,線徑較細,絕緣老化。據統計,該縣農業排灌線路于1998年以前投資建設的640km,占全縣電力排灌線路40%;線路在25平方及以下的約占35%,導線一分為二使用的情況依然存在。經過近幾年供電企業的積極努力,新裝和改造后現有S9及以上型號的排灌變壓器1435臺,約占全縣電力排灌變壓器的65%。一變多井的現象較為普遍。逢天氣干旱年份,水位下降,農民紛紛使用大功率電機,使變壓器滿負荷甚至過載運行,電能質量較差。調查發現,抗旱高峰期間井臺電壓合格的僅占50%。
按照國家節能減排政策,S7及以下的高耗能變壓器屬明確被淘汰行列。但由于歷史的形成、現實的需要等原因,在浚縣仍有共計455臺總容量32660kV·A的64、73、SG、S7型變壓器還在運行使用中。由于這些變壓器仍在使用中,村集體、個人不愿投資更換,供電企業既沒有資金也沒有權力替產權所有人對該類設備進行整體更換。落實國家節能政策,作為基層供電單位有心而無力。個別新上變壓器,雖然已列入淘汰行列,按照規定不讓進網運行,但苦于沒有資金投入,而農民的目的是最少的投入獲取最大的效益,澆地心情又迫切而必要,導致供電企業處于進退兩難的尷尬境地。
(三)排灌用電安全隱患多,管理責任不明確
用電設施建設滯后,帶來一系列影響安全用電的事件發生。由于線路長、線徑細,用電調峰時導線、線夾燒損現象不斷發生,部分農民急于爭農時、保收成,存在私自處理事故接引導線等現象;落后的變壓器跑冒滴漏現象大量存在;由于私自改動保護裝置,大負荷時不斷有變壓器冒煙甚至起火;線樹矛盾造成供電企業線路跳閘的現象也不時發生等。所有這些,為廣大的農業排灌用電和電網的安全穩定支行帶來了嚴重的安全隱患。
同時,由于產權和經營權的多元化,使得大量浚縣農業排灌用電80%電線路和30%以上的設備管理責任不足夠明確,使得供電企業在處理這類問題時力不從心。按照國家法律規定,產權所有人對該設備負責,同時也規定供電企業有監督所有人安全使用等責任。對于存在安全隱患的線路、設備,雖經供電企業的多次催辦,很多村集體和農民個人不愿投資或沒有資金投入來解決。采取停送電的方法來強制執行在現實工作和生活中并不是一件好方法,同時政府有關執法部門對解決此類隱患問題的積極性不高,供電企業要解決問題需要付出較大代價。
(四)涉電糾紛影響和諧農村建設
伴隨著農民法制意識的日益提高,在因電力設施發生糾紛時,供電企業不斷被連帶訴至法院,造成與供電企業、農村電工間關系緊張,同時也易引發其他影響和諧的社會問題。
(五)末端電費界限不清
目前,當地供電企業對客戶收取僅電費一項,為400V直接到戶電價為每千瓦時0.604元,對10kV高供客戶為:普通井每千瓦時0.483元,深井每千瓦時0.463元,而配變承包人或機井承包人在收取電費時,絕大多數與機泵管帶維修費、折舊費、水費、看井費、管理費等其他費用的收取沒有明顯分開,澆地費用按0.52~1(元/小時)收取不等。由于除電費外的其他費用沒有明確的標準,而費用是按小時計取的,與電費計量相近,致使農民產生誤解,認為澆地用電,收的就是電費,由此斷定電價過高,違反國家電價政策。有個別農民不時向上級反映,影響了供電企業的形象和聲譽。
(六)設施被盜事件頻發
農排臺變大多處于野外,特別是在冬天農閑季節,被盜現象頻繁發生。僅在2006年,浚縣境內就有69臺變壓器被盜。在沒有保險保障的情況下,部分農民采取價格十分低廉的不合格產品甚至利用廢舊材料重新架設(這種事情很多情況下供電企業是無力阻止的),從而使本來架設標準就低的線路設備更是慘不忍睹。
(七)有關人員綜合及專業素質較差,培訓工作落實難
在調查過程中發現,絕大多數的排灌設備操作人員和約三分之二的臺變所有人,未經過專門培訓,安全意識淡薄,不注意設備維護、檢修,對設備安裝、運行不熟悉,有的甚至缺乏基本的電工知識。人員身份和利益主體的多樣性、流動性以及培訓責任單位、培訓成本等問題造成培訓工作落實難。
三、應對措施分析
通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要改變當前農業排灌用電現狀,出臺政策是前提,融入資金是核心,價格界定是關鍵,安全穩定是手段,造福農民是目的。
(一)積極推動有關政策的出臺
農網改造工程歷經一、二期及縣城電網改造以及“戶戶通電”工程,解決了生活用電問題和部分電網問題。由于總體資金的限制,有關部門政策規定農村排灌線路改造為計劃外工程,所以多數農民需求較迫切的農業排灌電力設施問題沒有得到解決,需要在今后一段時期內積極推動相關政策的出臺。主要在以下幾方面:
1、投資融資政策。可以出臺政策,由政府財政扶持,以企業貸款、自籌主導,吸引多方融資和農民投資。經濟較發達的縣市也可出臺政策,如返還地方附加費給供電企業,專門用于解決農業排灌問題等。
2、投資回報政策:無論是企業和個人,投資的目的一方面在于服務經濟發展和廣大農民的增收,另一方面也要求有一定的經濟回報。因此,制定相關的投資回報政策也是必要的。這包括:
(1)銷售電價。可對現行電價進行調整,以利于加快融資力度、加強設施管理,同時更合理地調整利益分配,增加農民收入。
(2)末端使用價格。可以電價的基礎上增加機泵管帶維修費、折舊費、水費、人工費、管理費等分區域、井深等情況制定一個合理的價格區間。利于加快電力排灌的推廣使用,落實國家節能降耗政策。
(3)施工取費標準。可以適當降低施工隊伍稅收、降低工程取費標準、降低施工培青標準等,整體降低工程投資,以期加快排灌用電問題的整體解決。
3、有償服務政策。從調查分析可以看出,農業排灌用電問題是一個涉及面廣,人力、物力各方面投入較大,持續長遠的工作,要達到長期持續做好的目的,必須出臺有償服務政策,界清有償服務的內容和標準,明確相關價格,這是集體、個人安全用電的有力輔助,也是經濟社會和供電企業和諧發展的必要保證。
4、安全保證政策。要做出政策界定,在供用電雙方其中一方盡到責任的情況下,加大對另一方即責任方的懲處力度,依法加大安全保障力度,努力營造安全和諧的供用電環境。
(二)加大投資力度,服務新農村建設,切實減輕農民負擔
黨的十六屆五中全會作出了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重大決策。電力作為建設新農村的能源保障和動力支撐,其建設意義不言而喻。在浚縣,利用柴油機澆灌每畝地需60多元,而電力排灌僅需40元左右,從減輕農民負擔、推動農村經濟發展的角度來看,加大投資、加快建設具有重要意義。
據調查分析,對于浚縣境內的農業排灌用電設施,若要對現有設施進行改造,對4009眼井進行供電設施建設,按新農村電氣化標準進行建設改造,需要新建改造10kV線路755km,新建改造配電線路1345km,新建變壓器382臺,容量約25000kV·A,更換高耗能等問題變壓器455臺,容量32660kV·A,工程總投資約2億元。這還不包括因用電設施增加而必須配套進行的電網建設和改造費用。面對高額的資金缺口,政策推動,多方結合,科學規劃,逐步實施,合理回報是解決該問題的根本途徑。
(三)采取防范措施,確保安全穩定有序供電
在政府的支持下,供電企業可以與排灌設施的產權所有者簽訂具有法律效力的《安全供用電協議書》,明確各自的責任、權利、義務;在線路、主設備建設(改造)的同時,完善保護裝置;在有償服務做保證的前提下,組織定期對農村排灌的用電設備進行檢查、試驗,發現設備重大缺陷和嚴重違章現象,按程序下達《限期整改通知單》,嚴格執行相關的安全有序供用電政策。
(四)嚴格執行電價政策,加大宣傳力度,使農民用得放心、用得明白
作為排灌設施所有人,有責任把收取費用的構成解釋精楚,避免引發不必要的糾紛和矛盾。在有條件的地方,推廣使用磁卡表售電,先交費買卡,后用電,既避免了搭車收費和亂收費現象,也能克服農業排灌電費拖欠問題。只要劃清了電價和末端使用價格間的界限和區別,農民心里明白,涉及農業排灌電價的信訪問題必將明顯減少。
(五)廣泛采取新的管理方法和技術措施,多方聯手,嚴防重打電力設施被盜案件
要不斷改進管理方法,加大對線路、設施的巡查力度;充分利用農村治安聯防組織,加強溝通和協調;積極推廣應用變壓器在線報警檢測、移動變壓器等新技術,努力通過管理、技術方式變事后打擊為事前防范。同時,尋求公安、法院等單位的支持和幫助,多方聯手,共同嚴厲打擊電力設施被盜案件。
(六)多措并舉,大力普及安全用電知識
有關單位和部門應定期組織人員集中對所管轄區的排灌電力設施進行全面檢查、核實,做好記錄,繪制示意圖,以備存檔和維護。同時,可以建立健全農村排灌安全用電管理體系,建立電工包村、包點服務制度。針對農村排灌安全用電的薄弱環節,加大宣傳力度,明確職責范圍。采取各種措施宣傳安全用電常識,增強農民安全用電意識,提高自我防范能力。
四、結束語
解決農業排灌用電問題,是一項利國利民、穩定發展的大事,也是一項功在當代、利在長遠的好事,符合廣大農民的根本利益,也是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一項重要工作。盡管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財力,只要有黨和政府的科學決策、有社會各界的廣泛支持和參與、有參戰人員的積極努力,相信好事一定能辦好,實事一定能辦實,廣大農民的生產條件一定能很快速得到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