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財政部網站在頭條醒目位置發布分布式光伏發電實行按照電量補貼政策等有關問題的通知(財建[2013]390號)。通知中明確了國家對分布式光伏發電的補貼實施辦法和對補貼資金管理的改進措施。
通知表示,在政策實施中,國家對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將按電量給予補貼,補貼資金通過電網企業轉付給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單位。并對申領補貼項目提出了相關條件,符合該條件的,再向所在地電網企業提出申請。通知還明確,享受金太陽示范工程補助資金、太陽能光電建筑應用財政補助資金的項目及并網光伏電站,不屬于分布式光伏發電補貼范圍。
而公眾最為關心的補貼標準,在此次通知中并沒有明確,表示具體補貼標準待國家發展改革委出臺分布式光伏上網電價后再另行發文明確。
通知表示,在政策實施中,國家對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將按電量給予補貼,補貼資金通過電網企業轉付給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單位。并對申領補貼項目提出了相關條件,符合該條件的,再向所在地電網企業提出申請。通知還明確,享受金太陽示范工程補助資金、太陽能光電建筑應用財政補助資金的項目及并網光伏電站,不屬于分布式光伏發電補貼范圍。
而公眾最為關心的補貼標準,在此次通知中并沒有明確,表示具體補貼標準待國家發展改革委出臺分布式光伏上網電價后再另行發文明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