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認真落實國家和山東省降低一般工商業電價工作部署,深化“放管服”改革,優化營商環境,切實減輕用電戶負擔,濰坊市高新區市場監管局新城東所高度重視、積極行動,發揮價格監管職能,采取三項措施,確保電價標準每千瓦時不高于當月應交電力公司價格加上百分之十二電損后的價格,使電價優惠政策真正惠及電力終端用戶。
全面摸底排查。我所將檢查人員分成3個工作組,對我所轄區內27多家轉供電單位進行了逐一排查,重點檢查轉供電單位會計賬簿和原始憑證等電價執行情況,核實是否存在隨電價搭車收取“服務費”情況轉供電單位是否公示電費收繳和公示情況。
聯合該局價格科召開清理規范轉供電專項會議,普及轉供電基礎知識,解讀國家轉供電政策,督促供電單位立即開展自查自糾,進一步規范自身價格行為,嚴格執行國家和省局電價政策,嚴防各類價格違法行為的發生。
為轄區內轉供電單位建立微信群,實時更新轉供電工作落實進度,規范落實細節,如公示欄應使用格式、材質以及懸掛位置等,確保轉供電工作有序規范推進。
前期,新城東所對工作人員對轉供電單位明碼標價公示沒有執行到位,轉供電環節收費沒按照規定進行調整等違法行為現場下達了限期責任整改。后期,對將跟上督促回查,對依然不執行國家降低電價政策的轉供電單位,一經查實,將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相關條款依法從重處罰。通過多方面舉措,切實保證電價優惠政策惠及電力終端用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