損耗率最高不超12%
8月11日,市發改委發布了《關于工商業非電網直供環節電價政策告知書》,以進一步規范收費行為,切實降低經營者生產經營成本。
根據要求,非電網供電主體除損耗費用外,不得隨電費向終端用戶加收其他任何費用。終端用戶當月到戶電價=非電網供電主體當月結算平均電價/(1-損耗率),損耗率最高不得超過12%。非電網供電主體實際損耗率高于12%的,應通過加強管理、改造供用電設施設備等方式予以降低。
采用“先購電、后用電”電費收取方式的,“預購電價”標準不得高于高峰時段燃煤發電基準價、工商業及其他用電類別(單一制)不滿1千伏電壓等級電度輸配電價,以及政府性基金及附加之和(上述三項現行合計標準為每千瓦時0.9185元)。“預購電價”與“終端用戶當月到戶電價”電費差額部分應定期多退少補,退補周期最長不得超過12個月。
對于價格違法行為,終端用戶可撥打電話12345進行投訴舉報。